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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安保安公司的使用和管理要求

瑞安保安公司的使用和管理要求:
1、保安员不应使用保安员装备从事与岗位职责尤关的任何事项。
2、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使用主动防卫装备时,应尽拭减少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和秩序混乱。
3、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配备枪支的管理和使用,应按照《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执行。
4、瑞安保安公司应严格按照装备产品说明使用装备,不应使用已损坏、失效或超过使永期限的。
5、保安公司应加强主动防卫装备的管理,明确配备使用对象,指定专人管理,确保依法使用。
6、保安公司应根据服务需求对保安员进行装备使用培训。
7、保安公司应设立保安员装备档案,记录保安员装备信息。
8、保安公司在保安员离职或调离相关服务岗位时,应及时收回其使用或保管的装备。
9、保安公司应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、维护保养和更新,确保各类装备保持良好的状态,充分发挥效能。
10、保安公司应接受公安机关对保安员装备配备、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的监杆检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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